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系列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三单一书”工作机制
(一)责任清单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级指挥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梳理地质灾害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等主要职责;各村、镇级相关单位梳理地质灾害负责人等工作职责,以及村、组干部和专职监测员等防灾人员直接责任,形成责任清单,压实责任。
(二)职责清单制。完善镇地质灾害指挥协调机构及部门职责清单,形成防灾合力,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督查清单制。建立镇地质灾害防治督查清单制度,对照督查清单内容釆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各村各相关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
(四)责任和任务承诺制。各村主要负责人签署《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任务承诺书》。村、组干部、专职监测员结合实际参照签署《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任务承诺书》,承诺履职尽责,确保安全。
二、建立“两书一函”制度
(一)约谈通知书。对存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工作部署不力,责任区域防灾责任、防灾措施落实存在严重疏漏,责任区域发生群死群伤地质灾害,瞒报、迟报、漏报、谎报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以及其他需要约谈情形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由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发出《约谈通知书》,督促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提交书面检查、整改方案,并按得到认可后的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到位。
(二)整改通知书。对存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工作部署不到位,重要区域、重点部位、重要时段防灾措施落实存在疏漏,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推进不力,以及其他需要整改情形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由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整改到位、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并提出核查销号申请。
(三)提醒敦促函。对存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工作部署不及时,存在地质灾害风险和隐患问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短板或疏漏,以及其他需要提醒敦促情形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由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发出《提醒敦促函》,督促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抓好整改落实。
当约谈、整改、提醒对象为镇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或其主要负责人、各村或其主要负责人时,由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后发出通知书、敦促函;当约谈、整改、提醒对象为各村、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时由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常务指挥长同意后发出通知书、敦促函;其余由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副指挥长同意后发出通知书、敦促函。
三、工作要求
镇“三单一书”须经镇级地质灾害指挥部(或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上一级指挥部备案,村、组、点责任清单、责任和任务承诺书须经村主任、组长、责任人签字报镇指挥机构备案。要严格按照督查清单但不限于清单内容,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建立相关台账,按照不整改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的原则持续督促检查直至问题整改落实。在督导过程中强化“两书一函”运用,确保督导实效。镇地质灾害指挥部(或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提醒敦促函》要同时抄送上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