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县支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修订稿)》(高府办发〔2024〕13号)和《高县支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高农发〔2025〕8号)文件精神,“第六条,对县域内注册茶叶新型经营主体或家庭式作坊新购置的龙井扁茶加工(烘干)设备自安装使用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按购置价的30%、20%进行补助。其它茶叶加工(烘干)设备、包装设备、冷链物流车辆、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自安装使用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按总投资额的20%、16%进行补助。在四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种类范围内的机械设备,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享受本条款政策须扣除已享受补贴据实进行补差”。经茶叶加工企业业主申请,镇、县逐级审批,业主申报后经县级部门审核合格,拟对川徽玉叶(高县)茶业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实施补助。
现将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4月7日至4月13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或县农业农村局特色产业股反映。
联系人:柳成栋,联系电话:0831-5426679(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附件:茶十五条加工设备补助明细表
高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