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万松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2处石刻确定为文物保护对象的建议》(第8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你的建议,我局文物工作者进行核对,其中第一处位于普和村田榜上组小地名牛头山的“老虎石”为我县的未定级文物,文物名称为《山王石虎画像》,在石壁上线刻"虎"的画像,方向212度,长3.7米,高1.35米,腰直径0.92米,前脚长0.75米,后脚长0.65米,尾长1.5米。1987年第二次文物普查就将其列为一般文物点。画像右下角题刻年代为:光绪四年第二处我局将作为新发现文物线索,严格按照高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要求进行处理。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日常巡查
根据文物属地原则,要求镇村文物专干加强对文物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影响文物安全的隐患。
(二)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上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同时我局每年也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濒危文物的抢救性维护,主要针对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效改善了文物本体的保存状况。
(三)强化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了文物保护巡查制度,我局联合县文物管理所、消防等相关部门,对高岭民居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文物周边环境的监管,严禁在保护区内进行乱挖乱采等破坏文物环境风貌的行为。
(四)注重宣传教育
通过举办文物保护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高岭民居的历史文化价值,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科学编制保护规划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措施,为高岭民居的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大保护修缮力度
根据文物的保存现状和保护规划,制定详细的保护修缮方案,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逐步对文物进行全面修缮,恢复其历史风貌。同时,加强对修缮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三)推进合理利用
在保护好石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合理利用的途径和方式。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文物与周边的自然风光、民俗文化等旅游资源有机结合,发展乡村旅游,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感谢你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高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