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的这些瑰宝,你知道几个?

信息发布:高县文广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0-06-03 10:43:55 【 大 中 小 】

通过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我县有572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录入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登录可移动文物551件,其中二级文物(西汉半两石钱范)1件,三级文物(书画、陶器、石器等)124件,一般文物426件。

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

南广河流域崖墓群及石刻

高县南广河流域崖墓群及石刻分布较广,为明代崖墓群,墓葬形式丰富,且墓门,墓壁周围刻有(或画有)、人物、花草、动物等生产生活画像,是研究我国西南地区丧葬习俗的重要资料,也是反映地方发展史,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演变史的重要文物遗存载体,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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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布于庆符镇、可久镇、罗场镇、嘉乐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3年3月5日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李硕勋故居

李硕勋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先驱之一,2009年被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故居位于高县庆符镇庆山社区,建于1903年,属清末典型川南民居,坐南向北,占地面积464㎡,建筑占地面积238.5平方米,建筑为中式串架木结构的小青瓦平房,有烈士生前的居室、书房及赵君陶、李鹏母子住过的卧室等共11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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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凌云关

位于高县蕉村镇裕峰村,关隘为清代所建,名为凌云关。建筑采用土石建造关隘外墙,通高8.3米,宽7.3米,墙体厚1.7米。隘口共三道门洞,均呈卷拱顶,正立面设门洞一道,背立面设门洞两道。根据建筑痕迹,关隘为悬山式建筑,共分三层,底层为通关道口,二层为居住层,三层为杂物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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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回龙寺

位于高县庆符镇黄桷村,建于明万历元年(1573年),坐东向西,两进制,沿中轴分布。由门厅、正殿及东西厢房组成。左侧金柱石柱上刻“万历元年六月庚申日完”。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道光七年(1827年)两次维修,今室内尚存有维修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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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大窝文昌宫

位于高县大窝镇川洞村。建于清朝咸丰二年(1852年)。为二进四合院式会馆类建筑,主体平面呈长方形,坐北向南,占地面积约343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80平方米。总体由山门、石牌坊、奎星楼(戏楼)、厢楼、正殿、过厅、廊道、后殿构成。后殿正樑墨书纪年 “大清咸丰丙子年仲冬月吉旦”,清光绪八年补修山门及石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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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半边寺摩崖造像  

位于高县可久镇中寨村红岩山半山腰,建于清代。现存造像5龛,雕刻佛像十七尊,其中3号龛有佛像5尊,佛像均结痂趺坐,曲腿盘坐于莲台须弥座上,佛像高1.7米、宽2米,佛像均施彩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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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10日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阳翰笙故居

阳翰笙是我国著名编剧、戏剧家、作家,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之一。故居位于高县罗场镇南华社区,建于清乾隆年间,迄今已有2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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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房为悬山顶覆瓦穿斗结构建筑,呈三合头院落形式,坐北向南,总体由正房、院坝、后花园组成。总体占地面积约1163平方米,主体房建筑面积约319平方米。故居内完整地保留了当年阳翰笙生前的居室、堂屋、书房等共11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12月31日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可久高岭民居

位于可久镇高岭村,建于清代。该建筑为穿斗串架木结构建筑,呈四合院布局,主体由山门,前花园,门厅,正房,东西耳房,后花园等部分组成,占地面积约3800平方米。建筑雕花讲究,制作精细,具有当时川南民居典型风格,山门石砌而成,卷拱顶,两侧设防御枪孔,正房面阔三间,进深两间,整个建筑依山而建,梯级非中轴布局,以垂带式台阶相接,自然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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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2月25日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高县抗战阵亡将士纪念碑

位于文江镇柳湖社区,纪念碑为砖石结构,四角钻尖塔式,碑身呈四边形,上小下大,为实心素面台基。正面碑文:抗战阵亡将士纪念碑;碑右文:成仁取义声播全球;碑左文:舍身救国抗战到底;背面碑文和正面同,有题记年代为:民国二十七年、县长萧天柱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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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政府于1978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黄水口桥

位于文江镇剑南村古关隘“剑南十三关”处。该桥始建于清同治年间,东西走向,为石结构,三孔卷拱平桥,1976年在原桥基础上加高,设7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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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政府于1989年9月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旌表节孝总坊   

位于庆符镇庆山社区,建于清咸丰元年(1851年)该牌坊为石质仿木结构,坐东向西,四柱三开间三楼,庑殿顶。正门顶上正书“旌表节孝总坊”六字,题记为“咸丰元年”,顶端四角有盘龙园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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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政府于1982年11月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罗场白塔

位于罗场镇永兴村,始建于道光十年(1830年)。该建筑为砖石结构,坐北向南,七重檐六角攒尖式,通高23.2米,素面台基,高0.9米,边长3.25米,正门向南,门高2米,宽1.1米,正门额书“文治光华”,塔内多彩绘历史故事图案,塔第五层向西窗口处题记“始建于清道光十年,竣工时间为清道光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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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政府于1978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上坟包林墓

位于可久镇高岭村建于清光绪五年(1879年)。该墓为石缘土冢墓,冢长8.2米,宽4.5米,高1.8米。前有墓碑,碑石为仿木结构,庑殿顶,四柱三开间,碑高4.2米,宽4.5米,厚0.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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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政府于1989年9月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牛鼻洞石窟

位于胜天镇流米村,开凿于清乾隆三十三年(1789年)。造像位于牛鼻洞内,洞内共有18龛,造像形式多样,现有43尊,造像分布于流米洞石窟内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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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政府于1982年11月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石门石刻

位于高县庆符镇丛木村,开凿于明清时期,石门之北壁距地面约3米,凿壁题刻“勒愧燕然”四个大字,由同治二年岁癸亥孟夏月总翼长统领楚蜀水陆兵勇布政使司鼓勇巴图鲁刘岳昭书并跋。刘岳昭之下属林肇元,同治年间,随刘追剿太平军路过石门时题诗于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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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政府于1982年11月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石望河周氏墓群

位于沙河镇革新村,建于清咸丰二年(1852年)。该处共有2座,坐北向南,形制基本相同,墓为双人合葬墓。墓碑为四柱三开间庑殿顶仿木结构,碑边线刻有戏剧人物和花卉等。题记年代:“咸丰二年孟冬月”。顶龛刻有“奉旨旗惠节孝”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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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政府于1989年9月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锁江桥牌坊

位于沙河镇高屋村,建于清同治四年(1865年)。牌坊为石质仿木结构,两柱一间三楼,正面楹联为“劈石补天工开未云何能气吐,长虹吞万里。衷皇馆地脉看乘风叱声宣,驷马雍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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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政府于1989年9月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峰塔

位于文江镇怀远七宝村,该塔又名高县白塔,建于清道光元年(1821),砖石结构,坐东向西。七重檐六角攒尖式。塔门横额刻有“层垒而上”,两侧楹联“塔气灵宵人旧植,人情振地榜新开”。游人从第一级塔门进入,可沿蹬道羊角盘旋而上,登至5级。文峰塔是高县点缀江山,培植文风的“风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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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被高县“革委会”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被县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周光文夫妇墓

位于四烈乡星光村,建于光绪十三年(1887年)。该墓坐东南向西北,为双人合葬墓石缘土冢墓。墓葬墓碑为石质仿木结构,四柱三间,庑殿顶式,两侧护足有圆雕石狮一对,有浮雕人物,动物花草等图案。 碑文正书“皇清例赠正六品职员周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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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政府于1989年9月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重要象征,五千年绵延不断的中华文明留下了数量庞大、异彩纷呈的文物,这些文物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基因。善待文物是传承中华文脉、守住民族之魂的题中应有之义。

高县历史悠久,文物荟萃,人文遗迹丰富,在此生活过的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创造了宝贵的文化遗产。作为后人,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去保护好祖先们留下的宝贵文物,沿袭和发扬中华民族热爱祖国、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发挥好历史文物的爱国主义精神的教育作用。

千年文化博大精深,后人爱护薪火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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