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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医疗保障局 高县财政局 高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下达202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 总额控制指标的通知

信息发布: | 发布日期:2026-09-30 14:15:40 【 大 中 小 】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宜宾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医保办〔2024〕82号)、《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市202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医保办〔2026〕15号)、《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指标的通知》(宜医保办〔2026〕56号)的精神,经县医疗保障局局务会研究,定点医疗机构座谈协商,以及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三部门会商,确定了2026年高县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分配指标方案。现将总额控制指标分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额控制指标分配原则

(一)公开公平,集体决策

总额控制指标测算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充分讨论,并听取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集体决策,力求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公开、公平、公正。

(二)以收定支、总额控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总额控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总额控制管理,在市上下达全年可支配资金总额范围内,最大限度保障各医院的资金需求。

(三)支持精神卫生,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对于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按照相关部门“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要求,给予重型精神疾病患者医保基金充分保障。

二、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分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2026年总额控制内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非DRG总额控制: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含当年新成立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直接结算精神病床日付费、市内非 DRG 付费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直接结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DRG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内 DRG付费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纳入DRG付费的直接结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DRG相关总额预算(含DRG调剂金)按《宜宾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等DRG管理文件执行。由市局负责。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一个总额付费 ”相关总额预算按相关文件执行。

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2026年我县涉及总控分配医疗机构为高县精神病医院、宜宾宜庆精神病医院和宜宾惠同精神病医院。

2.2026年县内可使用基金指标分配情况

根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指标的通知》(宜医保办〔2026〕56号)文件精神,市上分配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控可使用基金指标842.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控可使用基金指标44.91万元。

(二)总控指标分配方案

根据市上分配总控指标及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基金使用情况,结合医院座谈协商情况,以及县医保、财政、卫健部门会商情况,确定全县2026年基本医疗保险总控指标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控指标分配方案

宜宾宜庆精神病医院按实际运行数据,已完成结算,据实分配。高县精神病医院、宜宾惠同精神病医院按照编制床位数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测算全年需求天日占比(高县精神病医院扣除职工占用床位数7张,宜宾惠同精神病医院从2026年2月13日起核算全年天数),根据需求天日占比测算拟分配指标。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控指标分配方案

宜宾宜庆精神病医院2026年无职工结算数据,因宜宾惠同精神病医院主动向我中心申请放弃职工险部分总额控制指标需求,故2026年职工险部分的总控指标全额分配给高县精神病医院,不再单独做分配测算方案。

(三)需说明的几个事项

1.关于总控指标结余留用,2025年度各医院无结余留用指标。

2.年中如因其他政策调整,按市上统一要求执行。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案最终分配额佰元位取整后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最终分配额千元位取整后下达(宜宾宜庆精神病医院据实下达)。

三、年中总控指标调整管理机制

各医院应严格按照分配的总控额度抓好管控,切实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基金使用质效。下达指标已统筹考虑2026年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编制床位增加、新成立精神病医疗机构等情况。除特殊情况外,因新成立精神病医疗机构、精神病编制床位增加、精神病人业务量上升等因素导致的增加医保基金总额指标需求,暂不再受理。年终,按规定对各医院2026年年度总控内基金予以清算。

附件:2026年高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指标

分配表

高县医疗保障局                        高县财政局

高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28日

附件:

2026年高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分配表

单位:元

医疗机构名称

2026年总额控制指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高县精神病医院

449100

5667000

宜宾宜庆精神病医院

378500

宜宾惠同精神病医院

2377000

合计

449100

84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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