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函
索引号: 008702672/2025-04392 成文日期: 2025-07-14
文  号: 高府办函〔2025〕16号 发布机构: 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52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函》(川办函20253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如下。

删除行政许可事项1项。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有关规定,删除县公安局主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

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14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主办: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1-541977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5250001   川公网安备 51152502000120号 蜀ICP备05031325号-1

./t20250717_2136079_wa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