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函 | ||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4392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 文 号: | 高府办函〔2025〕16号 | 发布机构: | 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函 |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5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函》(川办函〔2025〕3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如下。
删除行政许可事项1项。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有关规定,删除县公安局主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
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