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高县人民政府 高县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县长院长联席会议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8702672/2023-08169 成文日期: 2023-11-02
文  号: 高府发〔2023〕6号 发布机构: 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化全面依法治县,助推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建立县长、院长联席会议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工作,实现府院法治共建工作同频共振,促进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水平双提升,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司法机关公正审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力构建和谐行政关系,巩固四川省法治示范县成果,助力推动平安高县、法治高县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加强县政府与县人民法院主要领导的沟通交流,深化府院联动工作,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把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作为着力点,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提升联动化解实效,推动形成党政主导、综治协调、源头防范、诉非衔接、多元共治、司法保障的工作格局,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行政审判工作高效化,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助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建立县长、院长联席会议机制,促进府院工作一体推进

(一)建立县长、院长联席会议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县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共同召集的府院联席会议,会议可邀请人大、政协、县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列席。会议主要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部署、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部署深化府院联动重大事项,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年度例会由县司法局牵头收集会议议题和组织有关会务。

(二)强化行政执法、审判信息互通。县司法局牵头汇总全县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惑,提出对策建议,总结提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务实举措和突出成效,推动形成经验做法推广运用。县人民法院加强对行政案件的总结分析,加强潜在涉群、涉稳纠纷的通报,研究审判难题,适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根据工作需要,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可协商不定期召开信息通报会, 由县司法局通报全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县人民法院通报全县行政审判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败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落实司法建议整改情况等,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三)增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合力。认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矛盾化解和协调稳控方面的资源优势,推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对重大、复杂、敏感、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应及时与县人民法院沟通,配合做好协调及应诉准备工作,力争在诉讼阶段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四)加强专业行政领域业务指导。县司法局负责加强对全县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指导,县人民法院负责提升全县行政审判质效。县司法局和县人民法院可共同举办业务培训,开展常态化学习交流,为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人员提供业务交流平台。加强对行政协议、土地管理、工伤认定等领域中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探讨,解决认识分歧,形成共识,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审判人员行政领域业务能力同步提升。

四、深化“府院联动”,实现府院共建共治

(一)协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提升联动化解实效。聚焦多发领域、多发被诉行政行为,重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妥善处理涉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城市管理、煤矿政策性关闭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纠纷,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的事项,县人民法院应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息诉息访稳控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在基层化解。对涉诉行政纠纷,人民法院应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充分发挥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二)助力行政决策程序科学化。县人民法院要主动盘活审判数据信息资源,着眼中心大局,对重大战略实施、重要区域、重大领域开展专项调研,从审判末端向决策前沿输出科学参考,增强审判指导的针对性、前瞻性。深化放管服改革,准确把握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及登记、审批、许可等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在行政登记、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领域的改革事项,对放管服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给予指导,规范市场准入和交易秩序,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营造公开透明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三)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优质化。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助力行政机关改进作风、转变思路、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庭前沟通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了解行政执法情况,熟悉案情,作好应诉准备。坚持定期通报制度,每半年由县人民法院向县司法局通报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县司法局向全县行政机关通报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依法治县的目标考核,共同促进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常态化运行。积极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纠纷预防和争议化解作用,力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出声又出彩。

(四)促进司法建议工作规范化。注重审判职能的延伸,县人民法院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涉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监管问题等,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司法建议,并抄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要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研究落实和书面反馈,做到件件有反馈,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成效。每年由县人民法院将行政机关的败诉情况反馈给依法治县办,依法治县办将行政机关的败诉结果纳入目标考核,共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主体主动履职,规范化监管,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五)落实庭审旁听活动制度化。由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法院联系,统筹安排每年组织至少2次庭审旁听活动,各行政机关应当配合,将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制度纳入依法治县的目标考核。通过定期组织庭审旁听活动,提高行政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五、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府院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具体事务协调工作及县长、院长年度例会、日常联席会议召开准备工作。府院联络办公室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县人民法院日常工作沟通、信息收集。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府院联动工作,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应机制,推进府院共建共治。

(二)加强工作宣传。县司法局负责抓好对府院联动工作的宣传,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提升思想认识,提升府院联动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为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应及时收集、整理府院联动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纸媒刊物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三)强化督促落实。县司法局牵头、县人民法院配合,通过督导、检查、巡查等方式跟进相关工作落实, 对行政争议多发的部门重点关注、及时提醒。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推动本部门涉诉案件有效化解,率先垂范,引领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强化法治理念。

(四)强化目标考核。县司法局针对行政机关执法、出庭应诉、行政争议化解、司法建议整改工作落实等情况,结合诉讼服判息诉率、矛盾纠纷增长率、矛盾纠纷化解率和成讼率等指标,建立评价体系,制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指标,激励和鞭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县人民法院配合县司法局提供考核数据、案例及法律文书,协助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高县人民政府 高县人民法院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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