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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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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高县应急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6年6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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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个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违反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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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县庆符镇水井村采石场 |
1.2026年4月5日,高县庆符镇水井村采石场矿山运输道路+490m至+508m平均纵坡为16.6%,大于设计坡度6.9%的10%以上,该场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此事故隐患;2.2026年4月5日,高县庆符镇水井村采石场矿山+540~+545m 工作台阶和+545~+550m 工作台阶实际工作帮坡角约 14.6°,大于设计的工作帮坡角 8°,该场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此事故隐患。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第一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第二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罚款人民币8万元(捌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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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