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信息发布:高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6-06-02 09:46:4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填报单位:高县应急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661

序号

单位(个人)名称

处罚事由

违反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1

高县庆符镇水井村采石场

1.2026年4月5日,高县庆符镇水井村采石场矿山运输道路+490m至+508m平均纵坡为16.6%,大于设计坡度6.9%的10%以上,该场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此事故隐患;2.2026年4月5日,高县庆符镇水井村采石场矿山+540~+545m 工作台阶和+545~+550m 工作台阶实际工作帮坡角约 14.6°,大于设计的工作帮坡角 8°,该场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此事故隐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第一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第二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罚款人民币8万元(捌万元整)

202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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