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5285339
通信地址:高县庆符镇滨江西路一段125号(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
邮 编:64515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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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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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四川恒翼绿能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高县新能源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高审批 〔2026〕4号 |
2026年6月29日 |
按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环评审批项目批复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