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规范就业见习行为,提升就业见习质量,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通过见习提升能力,实现就业创业。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的意义
明确就业见习工作管理职责,强化见习基地的认定与管理,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就业见习补贴的申报与使用,服务保障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能力,助力尽快实现就业。
三、相关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就业见习?
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通过使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
(二)哪类人群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本办法所称见习人员,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优先推荐吸纳没有工作经历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三)见习期限为多长?
见习人员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且只有一次见习机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四)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认定见习基地?
本市内依法批准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申报认定为见习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类孵化基地(园区)、行业联合会(协会),可以工业园区、联合会(协会)名义认定为见习基地(机关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不得认定为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宜宾市注册成立,参保职工人数在3人及以上,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设施设备;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3.有专人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4.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原则上不超过单位职工总数的1/3),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5.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6.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五)用人单位申请认定见习基地需提交哪些资料?
1.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简介、制度、就业见习管理计划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宜宾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4.《宜宾市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用人单位属于分公司的或者学校在宜设立分校区的,需提供总公司(学校)授权该分公司(分校)申请认定就业见习基地的授权委托书。
(六)申请成为见习基地的程序?
1.单位申请。用人单位申请见习基地时,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料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考察评估。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4.审核认定。同级人社行政部门根据考察评估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拟认定见习基地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初次认定的见习基地及其见习岗位计划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见习岗位计划调整变化的应及时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准,并报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备案。见习基地有效期满需申请延期的,应及时提出申请,人社部门按照首次认定就业见习基地程序进行审核评估。
(七)见习岗位如何发布?
见习基地及见习岗位计划一经认定,见习基地、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应通过部门官网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主要包括见习基地名称、见习岗位名称及数量、联系人及电话。见习人员根据见习需求自愿选择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
(八)见习基地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1.按照核定的见习岗位计划制定见习方案,确定见习带教老师,接收见习人员报名,组织落实见习措施;
2.负责见习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实施相关培训见习活动;
3.及时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考核,出具见习证明;
5.按时报送见习基地年度见习工作报告及见习岗位计划执行情况;
6.积极推荐并吸纳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就业。
(九)什么情况下见习基地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
见习基地应遵守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并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1.无故连续缺勤3天以上或累计缺勤7天以上的,或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2.不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且经教育无效的;
3.因见习人员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
4.已实现就业或创业的;
5.见习人员主动提交结束见习申请的;
6.其他违反规定情形的。
(十)什么情况下见习人员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协议,维护见习基地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人员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并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或举报:
1.未按时足额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
2.未按照协议提供见习岗位或见习条件的;
3.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安全隐患的工作的;
4.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见习人员见习的;
5.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见习人员人身安全的;
6.其他侵害见习人员合法权益情形的。
(十一)就业见习补贴的标准及申报有何规定?
1.见习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见习基地按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申报见习补贴。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以上有不足一个月见习期时,按照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月最低工资标准)。
2.见习基地应在符合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条件后,及时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十二)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补贴需提供哪些资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申报人员明细表;
3.见习基地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的凭证;
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5.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基地,还需提供见习基地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十三)就业见习工作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县(区)人社部门应建立就业见习工作检查评估机制,不定期对见习基地进行检查、抽查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见习计划落实、见习人员权益保障等情况。对经检查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见习基地应按年度报送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人社部门检查评估。市级人社部门不定期对县(区)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
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行为,涉及见习基地的,应取消见习基地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见习基地认定申请,并按规定追究相应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解读机构: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解读人: 周 伟
电 话: 5103456
来源: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校人:何刚 审核人:李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