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茶十五条补助公示

信息发布:高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3-30 17:36:20

根据《高县支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修订稿)》(高府办发〔202413号)和《高县支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高农发〔20258号)文件精神,“第一条,支持符合国土规划土地性质的茶园标准化建设,按照茶叶规划布局、品种标准,对改建茶园集中连片栽种优质茶苗(天府红1号天府5号天府6号、乌牛早、龙井43、川小叶按照0.20元/株(不超过采购价90%)进行补助”。企业申请,镇、县逐级审批,县级部门审核合格,拟对四川龙溪茶业有限公司补助2.4万元

现将四川龙溪茶业有限公司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330日至43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或县农业农村局特色产业股反映。

联系人:柳成栋联系电话:0831-5426679(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高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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