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县支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修订稿)》(高府办发〔2024〕13号)和《高县支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高农发〔2025〕8号)文件精神,“第七条,支持茶叶经营主体入驻茶贸城。对入驻长江源国际茶贸城的茶叶经营主体,根据持续经营年限给予经营补助。补助标准:入驻第一年6000元/间,入驻第二年9600元/间,入驻第三年12000元/间。租赁满三年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统计的茶叶批发、零售企业续租的,给予12000元/间的补助,其他茶叶经营主体给予6000元/间的补助,续租补助不超过三年。”。经企业申请,镇、县逐级审批,县级部门审核合格,拟对宜宾市茗仲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6家茶企进行补助。
现将宜宾市茗仲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6家茶企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3月30日至4月3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或县农业农村局特色产业股反映。
联系人:柳成栋,联系电话:0831-5426679(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附件:高县2024年度入驻长江源国际茶贸城茶叶经营商补助名单
高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