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的告诫书

信息发布: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6-05-26 15:23:11

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幽灵外卖”、无堂食外卖不规范、后厨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网络餐饮经营相关主体责任及合规要求,郑重向各商户告诫如下:

一、依法持证经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经营资质,并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等从事经营活动。申请网络店铺应当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

二、规范信息公示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络店铺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确保展示的信息真实、准确。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不得以“堂食店”名义误导消费者。

三、倡导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倡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把控餐饮安全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及原料。食品加工制作必须在其核准的加工操作区内完成,严禁将订单委托给其他无资质的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落实防蝇、防鼠、防虫、防尘措施,定期维护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每日晨检,操作时规范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和口罩。

五、强化配送管理,推广“食安封签”

使用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无毒、清洁。推广使用“食安封签”:应当对餐饮食品进行密封包装,鼓励使用一次性不可复原的“食安封签”,确保外卖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不拆封、不被调换”。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自行配送的商户需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六、坚持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

主动设置“小份菜”“半份菜”选项,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减少餐饮浪费。菜品名称、主要原料名称及用量等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诱导消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及案件调查。对监管部门通报或平台反馈的问题隐患,要举一反三,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请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照《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诚信守法经营,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外卖骑手及社会各界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订单截图、包装照片等),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



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编辑:刘玉林

审核:罗雅婷

审签:王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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