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信息发布:高县统计局 | 发布日期:2025-07-29 15:06:34

       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高县统计局

      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根据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30个,比2018年末增长46.8%;从业人员17582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519个,占97.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7222人,占98.0%(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30

17582

内资企业

519

17222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其他统计类别

11

36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31个,制造业428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1个,分别占5.9%、80.8%和13.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农副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6.0%、14.15%和14.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655人,制造业15060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867人,分别占3.7%、85.7%和10.6%。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30.4%、15.0%和8.2%(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7582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54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31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非金属矿采选业

561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其他采矿业

9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35



食品制造业

514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5337



烟草制品业

-



纺织业

768



纺织服装、服饰业

33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336



家具制造业

174



造纸和纸制品业

75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49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97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51



医药制造业

150



化学纤维制造业

488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3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64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8



金属制品业

672



通用设备制造业

33



专用设备制造业

105



汽车制造业

173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3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45



仪器仪表制造业

-



其他制造业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15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7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8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89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9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1.5%;负债合计126.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7.9%。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1.2亿元,比2018年下降24%(详见表3-3)。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96.0

126.5

131.2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4

0.6

0.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4

-

0.1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

-

非金属矿采选业

3.2

1.4

3.7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

其他采矿业

0.1

-

0.1

农副食品加工业

4.4

1.5

10.1

食品制造业

0.8

0.4

1.6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61.1

40.6

13.3

烟草制品业

-

-

-

纺织业

3.4

1.7

3.6

纺织服装、服饰业

0.2

-

0.1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7

-

3.8

家具制造业

0.4

0.04

0.9

造纸和纸制品业

0.1

-

0.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0.1

0.01

0.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0.3

-

0.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7

3.8

1.3

医药制造业

2.6

0.01

0.6

化学纤维制造业

28.6

7.5

1.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0

0.7

0.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9

23.3

30.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05

0.02

0.1

金属制品业

7.9

2.7

16.2

通用设备制造业

0.02

-

0.1

专用设备制造业

0.2

0.02

0.4

汽车制造业

0.8

0.3

0.4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0.5

0.5

0.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2

-

0.4

仪器仪表制造业

-

-

-

其他制造业

-

-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1

0.6

1.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1

-

0.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7.4

18.5

36.1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8

0.6

1.3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0.6

21.7

1.9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3-4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3403.8

化学纤维

2274.6

水泥

326842.1

硫酸(折100%

1146

    (四)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2023年,主要能源产品产量详见表3-5。

3-5 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原煤

万吨

5.0

天然气

亿立方米

-

发电量

亿千瓦时

71.8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537个,比2018年末增长426.5%;从业人员17577人,比2018年末增长57.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537个,占1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7577人,占100%(详见表3-6)。

3-6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37

17577

内资企业

537

17577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其他统计类别

-

-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51.0%,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4.7%,建筑安装业占2.8%,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1.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65.4%,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9.7%,建筑安装业占1.4%,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3.5%(详见表3-7)。

3-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37

17577

房屋建筑业

274

11501

土木工程建筑业

79

3466

建筑安装业

15

238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69

237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6.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57.2%;负债合计80.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79.6%。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1亿元,比2018年增长46.1%(详见表3-8)。

3-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96.4

80.3

48.1

房屋建筑业

23.2

12.1

28.9

土木工程建筑业

71.4

68.0

11.9

建筑安装业

0.2

-

0.6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6

0.1

6.7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八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因此,本公报未公布部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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