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司法局 高县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公告

信息发布:高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6-01-19 10:32:31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印发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规定》,高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设立一批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联系点工作职责

1.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本企业、本行业的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2.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协助查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3.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其了解的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4.应邀参加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企业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

5.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二、自荐范围

在高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符合自荐条件的商(协)会和企业。

三、自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以及诚信守法意识和能力;

(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具有一定的行业、区域代表性或影响力;

(五)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或者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聘有法律顾问,能够按要求履职;

(六)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七)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四、自荐报名

符合条件拟报名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下载并如实填写《高县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表》,扫描为pdf件连同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sfj5355055@163.com。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任用期限

自荐企业、商(协)会按程序经审查被确定为企业联系点后,每届任期5年,根据工作需要、实际情况及企业申请,可以在聘期内适时调整。

六、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企业、商(协)会应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831-8899865

县司法局   高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61月15   


附件

高县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表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负责人

  


  


政治面貌


移动电话


联系人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企业、)介绍

会需说明1.商会基本概况,会员企业数量及构成分布情况;2.法律事务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3.开展法律服务相关工作情况;4.履行联系点执法监督职责的有利条件等。

民营企业需说明1.企业基本情况,行业区域代表性;2.职工总数及法律顾问或专业法律人员配备情况;3.参与或配合相关法治工作开展情况。

企业、)意见

(签字盖章)

                                

                                       

司法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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